开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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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课题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1904-10-19

中国地质大学

地质过程与矿产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地质过程与矿产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目前是来自国家专项拨款及学校自筹经费。据上级规定,实验室资助课题都不对课题承担者进行拨款,而是由实验室统一登记管理,实行实报实销的经费管理办法。所有开支需有开放实验室主任签字,借款单、校内转款单、报账单需盖有实验室公章。由于此工作较繁琐,望大家谅解并配合我们的工作。现对报账范围特作以下3点说明:

(-)可报销的内容

1.有关开放实验室资助资金项目的科研旅差费、会务费、测试费、成果出版费等,主要是资助申请者从事科学研究所需的测试费。

2.开放实验室资助资金原则上要求50%以上的经费用于在本实验室做测试。

3.管理费:从各课题经费中扣除5%作为管理费,用于基金评审、检查、鉴定等。

4.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开放课题的经费不能外拨。

5.如开放课题因故中断或无法继续进行时,实验室有权中断课题经费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

(二)不可报销的内容

1.书报费、劳务费、住宅电话费、会餐费、招待费、办公用品。

2.非开放课题资金资助项目的其它科研费用。

(三)设备科有开放实验室的材料经费本,对所需材料可到设备科领取(折算金额将在领者项目内扣除)。

注:每次报账,要有明确的研究目的,遵守国家财务管理规定。以保证实验室在校财务处的信誉和各研究项目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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