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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6

为了规范实验室日常经费(发展基金)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日常经费的财务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实验室日常经费的作用,特制定本财务制度。经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决定

一、 外出开会、出差必须向领导提出申请,申请开会需有摘要或口头报告,未提供两者之一以外的开会,实验室将不予批准。

二、 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只予报销会议期间的费用,与实验室无关的会前、会后考察将不予报销。

三、 差旅票务等报销严格按财务处文件标准,超出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四、 原则上利用实验室经费开会,每年只允许报销一次,每次出差金额5000元以内,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五、 会议结束后一星期内报销,过期不报需提供书面理由。

本规定自201351日起执行,如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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