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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验室气体钢瓶安全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9

关于加强实验室气体钢瓶安全使用的通知

各学院(课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及相关单位:

据中新网报道:中国矿业大学官方微博消息称,4月5日中午12点40许,位于江苏徐州的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化工学院实验室发生爆燃事故,事故造成一名学生死亡,四名学生受伤(其中3人为轻微伤)。目前4名学生中伤势较重的男生,被送往徐州市中心医院抢救,而伤势较轻的被送往矿山医院。事故疑似为实验过程中甲烷(瓦斯)爆炸(http://msh.baidu.com/Mz4gbGRv162v)。针对此次安全事故,请各单位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防止此类事故发生,以保证教学科研顺利进行和师生人身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细则(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应急事项报告制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要上墙),对将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及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及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责任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层层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学校与各学院安全负责人、各学院安全负责人与系或教研室主任、各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与各系实验室负责老师分别签定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书。实验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尤其是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对科研实验室的监督管理,明确各实验室的责任人,专人专责,防患于未然。

二、规范高压气瓶的购置和使用。高压气瓶的购置应严格遵守申报、审批、备案流程。各实验室在购置和使用钢瓶时,必须按照规定向有资质的正规供应商购买,并按照相关审批程序到主管部门(保卫处和实验室设备处)报批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申报备案不得自行采购。各实验室用户在高压气瓶送到后,应严格验收。

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严格分库、分类存放,严禁混放、混装,做到规范操作、相互监督。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化学性质相抵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不同类高压气瓶(如氢气瓶和氧气瓶)严禁混合存放。

四、加强高压气瓶的安全防护。实验室高压气瓶的存放应安全规范,以降低潜藏的风险。督促相关单位及时配备相应的实验室安全防护设施(如高压气瓶固定装置、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

五、各有关单位应切实加强对废弃实验室处理的审批、监管。对于搬迁或废弃实验室,要彻查其存在的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及放射源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只有在确认不存在危险品后,方可按照相关程序,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废弃实验室进行拆迁施工。尤其是操作中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和提醒。

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

二O一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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