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过程与矿产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
硕士-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地大研字[2014]56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地大校办发[2017] 6号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实验室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订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及总则
1.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收入和学校投入等资金。
2.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选的主要意义在于调动研究生学习、科研和参加各项活动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学习进步及全面发展。
3.本细则适用对象为纳入国家计划、取得学校正式学籍、完成注册手续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硕士-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及“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硕士研究生。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类别、标准及比例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两种。一等奖学金资助全额学费,二等奖学金资助半额学费。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及比例见下表: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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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额度
|
享受人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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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重点学科
省级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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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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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年(全额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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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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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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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年(半额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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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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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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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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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年(全额学费)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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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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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年(半额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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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注:按比例计算各等级奖学金人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三种。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及比例见下表: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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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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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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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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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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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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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
配套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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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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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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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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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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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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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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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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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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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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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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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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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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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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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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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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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年
|
12000元/年
|
12000元/年
|
≥1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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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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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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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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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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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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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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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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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年
|
12000元/年
|
8000元/年
|
≥5000元/年
|
3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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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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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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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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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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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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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资格
(一). 申请对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享受范围限人事、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1.未经学校批准或无正当理由,在每学年开学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未完成注册手续的;
2.有不及格课程的;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
6.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7.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
1.有不及格课程的;
2.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3.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四、评定时间
硕士生新生和博士生新生一般定于录取时的复试中进行,其他一般定于每年9月份进行,每学年评定一次。
五、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基本准则
1.硕士新生参照初复试成绩的综合表现评定;推荐免试硕士生入学第一学年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3.博士新生学业奖助学金由实验室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评定。
4.高年级研究生参照思想品德与操行、课程学习成绩、学术科研活动、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四项加权后的总分来评。
六、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
本评定标准中涉及的获奖、发表文章等计算时间段为上一个学年(上一年9月份至当年9月份),每项成果只能使用一次。实验室组建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定。
(一)、思想品德与操行
1.在促进校风、学风、精神文明建设和班集体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者,获得各级精神文明称号,“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党员”“优秀研究生”,“优秀团干部”“研究生单项优秀”等,加分如下: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室级
|
得分
|
10
|
5
|
1
|
0.6
|
注:(1)“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党员”“优秀研究生”“优秀团干部” “研究生单项优秀”均为校级;
(2)如同时拥有多项本条款中所述称号者,只取最高分,不累加。
2.有见义勇为、献爱心等有利于社会风气行为的,对学校或者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典型事迹者(有相关报道证明材料),给予加1.5分。
(二)、课程学习成绩
课程成绩算法:根据全年课程成绩算加权成绩,计算方法:
硕士-博士研究生二年级:
总成绩=[Ʃ(单科成绩×单科学分)]/总学分×0.65
硕士-博士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
总成绩=[Ʃ(单科成绩×单科学分)]/总学分×0.20
成绩计算说明:
(1)成绩计算不分学位课和选修课,统一按上式计算。
(2)英语免修的同学,算成绩时不考虑英语成绩,总学分中减去英语课的学分。计分为通过形式的课程,算成绩时不考虑成绩,总学分中减去该课学分。
(三)、学术科研活动
鼓励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学术交流活动等。各学术成果加分如下:
1.发表学术论文参照下表予以加分:
T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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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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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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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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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论文
|
30
|
T4论文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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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5论文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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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核心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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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4以上论文第二作者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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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期刊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重点实验室第一单位、已刊出或提供包含DOI信息的文章清样。
②T4以上论文第二作者的文章必须是导师第一作者,第三作者及以上不考虑。
③学术论文按我校科发院发布的最新期刊分类文件执行
2.参加学术会议参照下表予以加分:
国际会议摘要+口头报告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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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议摘要+展板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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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会议摘要+口头报告
|
3
|
国内会议摘要+展板
|
1
|
学生报告获奖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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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学术会议必须是国内国际上主流的会议,由实验室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学生需提供会议摘要、口头报告、展板、获奖等证明。
②如果同时参加多次会议或多次在会议上学生报告获奖,分别只取一次加分。
3.参加学校科技论文报告会参照下表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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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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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
校级
|
3
|
1.5
|
1
|
0.5
|
室级
|
1.5
|
1.0
|
0.7
|
0.3
|
注:参加一次同时获得校级和室级奖项者取最高分。
4.发明创新:
获得发明或其他类型专利的,当专利权人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为第一申请人时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加分:
国际发明专利
|
30
|
国家发明专利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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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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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术获奖:
等级
|
国内
|
省级
|
校级
|
一等奖/排名1
|
6
|
3
|
1
|
二等奖/排名2
|
2
|
1
|
0.5
|
三等奖/排名3
|
1
|
0.5
|
不加分
|
注:团队获奖队长获对应分值满分,队员为满分*80%。不分等次和排名的奖项按一等奖的标准执行
(四)、社会集体活动
每位同学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课余时间,鼓励同学积极社团组织,组织主持学生工作;参加体育、文艺、演讲等健康向上的活动,增强体魄,陶冶情操,提高综合素质。
1.社会服务工作
担任校,室团委、学生会、各协会等社团级班级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应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经认定能认真负责者凭工作绩效按如下标准加分(兼多职者不累加,只算最高分):
级别
|
分数
|
研工团委副书记,校级主席团
|
2
|
校级社团部长、室级主席团,室级分团委副书记
|
1
|
党支书,班长,室级社团部长
|
0.8
|
班级其他干部(含副班长)
|
0.4
|
注:(1)副职干部相对于正职干部降一个级别给分(如校社团部长给1分;校社团副部长给0.8分)。
(2)担任职务任期不满半年者不享受加分;任期超过半年以上者,按规定加分。
2.文体活动
在各级各类文艺、体育、艺术、演讲等竞赛中获奖标准如下:
|
一等奖/排名1
|
二等奖/排名2
|
三等奖/排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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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排名4-8
|
全国
|
3
|
2
|
1.5
|
1
|
省级
|
2
|
1
|
0.5
|
0.4
|
校级
|
1
|
0.6
|
0.4
|
0.3
|
室级
|
0.6
|
0.4
|
0.3
|
0.1
|
注:(1)同一项赛事获多个奖项者,只取最高分(注:校运动会中同时获多个奖项者,只取最好成绩加分。同类型赛事不累加,取最好成绩加分);不同类型赛事可以累加,但总分不能超过2分。
(2)室级篮球赛每队加分人数限制在12人;足球赛每队加分人数限制为22人。
(3)积极代表实验室参加校大型文体活动者给0.3分。(该条所指文体活动为不分奖项分等级的活动),不累加。
七、其他说明
1.若学生获得的总分数相等,由实验室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的总体表现综合考虑决定其排名先后
2.本评定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实验室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