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分析测试项目管理,确保分析测试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实现业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推动分析测试工作全面发展,结合地矿国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以地质过程与矿产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名义承担和对外协作的各类分析测试项目,纳入实验室统一管理。
第三条 地质过程与矿产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测试项目对外服务的范围:
1.实验室开放的各项分析测试技术服务;
2.利用实验室资源开设实验教学、课程;
3.进行实验技术咨询;
4.其它技术服务。
第四条 合同文本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2. 标的、数量、质量、技术标准;
3. 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
4. 合同履行的进度、期限、地点等;
5. 保密的范围、期限等事项;
6. 违约责任;
7. 争议解决的方式;
8. 合同签订时间;
9. 应该具备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负责对内对外的测试合作洽谈,测试合作管理流程。管理流程中关键的步骤及职责分配如下所列:
1. 办公室根据申请测试的内容组织项目组,根据用户测试项目的关键技术内容确定项目联系人。
2.办公室依据项目组的技术方案评审,与服务客户协商合作合同的内容。测试项目严格按实验室测试费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关的确认审批工作后方可进行,任何人不能私自利用实验室和动用实验仪器设备进行有偿服务或创收。
3. 各机组按照测试合作管理流程,推进项目的开展。
4. 各机组完成相应的实验内容。
5. 项目负责人组织撰写、完成分析测试报告。
6. 办公室向客户签发检测报告,完成服务。
第六条 分析测试收费标准按照下面所列内容办法处理,其他发生的不可预见费用,与客户友好协商解决。
1. 单项测试任务按照测试费管理办法收费。
2. 项目合同费用依据各机组的成本核算、测试方案等信息,与服务客户协商,实验室统一管理。
第七条 分析测试中心所提供的场地、仪器设备等,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支付维修费,若不能修复或丢失的,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赔偿。
第八条 分析测试合同签订后按测试服务费管理办法进行财务转账付款,各机组安排进行测试服务。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地质过程与矿产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